大法官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 ( 遇 警 察 臨 檢 盤 查 須知 )

根據大法官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

您可以保障自身權益,又能夠做個好國民。

很多人都不知道警察臨檢的程序,

剛好琳琳我在網路上爬文的時候有看到。

就PO上來給大家參考一下摟^^



狀況1:駕車時遇到警察揮手視意停車,要求拿出身分證件時。
 
做法:微笑視意,然後拿出駕照、行照給員警看。

如果未帶駕行照時,再把身分證拿出來,配合路檢。


狀況2:員警要求下車,並且要求主動配合開啟後行李箱時。

做法:告訴員警自己身份沒有問題,沒有理由配合,可駕車離去。


狀況3:如果員警仍強制要求檢視後行李箱時。

做法:請員警提出檢示理由,

如員警仍認為有必要,即配合其檢示,

並且要求員警【當場】填寫臨檢紀錄單。


狀況4:員警如推稱未帶臨檢記錄單時。

做法:保障自身權益,仍要求員警開具臨檢記錄單。

如果員警執意不肯,記下背章號碼,然後直接撥一一報案。


狀況5:步行時,遇到警察臨檢,又未帶身分證時。

做法:向員警告知自己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家中電話,以利員警查證。


狀況6:員警要求帶回派出所調查身份時。

做法:當面拒絕,並再提供可辨識身份的方法,

大多數的員警如未發現攜帶違法物品或不是在深夜遊蕩,多半不會刁難。


狀況7:投宿賓館或到酒店等場所消費,遇到警察臨檢時。

做法:在賓館或場所服務生協助下,

配合警察查驗身份;員警敲門時,

可要求出示警察證件,說明此次臨檢的用意。


狀況8:合法賓館、酒店、舞廳等特種營業場所業者,

如果每日都被警方排定臨檢時。

做法:向員警查明臨檢理由,並發函要求分局提出合理說明。


狀況9:長期投宿賓館的民眾遇到警察臨檢時。

做法:要求員警出示搜索票,否則可以不予回應。


狀況10:遇到攔車盤查酒測,未飲酒卻被強迫酒測時。

做法:向員警表明自己並未喝酒,多數員警都會先試聞酒味。

如果員警仍要求酒測,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還是吹口氣算了。


狀況11:員警採取封鎖道路逐車攔查方式要求酒測時。

做法:要求員警寫下臨檢記錄單,

再配合指示決定是否吹氣,做為日後法律訴訟的依據。


警方執行臨檢勤務應遵循釋字五三五號意旨,

人民對臨檢若有不服,可於臨檢終結前提出異議,

可於臨檢終結後提出行政訴訟救濟。

對於警察的臨檢,民眾必須配合不得拒絕,

但可以要求警員出示證件,拒絕臨檢警方可以『妨礙公務』罪名加以逮捕。

不過在臨檢時,受檢民眾可以拒絕讓警方登記電話及住址的要求,

因為員警進行臨檢要求登記資料,為因應督察單位抽樣確認有無造假,

但如此要求並無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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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

臨檢必須在公開場所進行,但不能對受檢人之身體、所有物進行搜查,

而且除了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之外,受檢人可以拒絕出示身份證。

這是為了防止值勤員警『假臨檢之名,行搜索之實』。

譬如警方執行道路臨檢,要求駕駛人打開後車廂,

受檢民眾是可以拒絕,除非警方提出搜索票才得以為之。

因此,遇到----『臨檢盤查』---時只要僅記兩大原則:

一、臨檢必須是公共場所。

二、不能進入搜索範圍,包括對身體、所有物、住所的搜索,

都是臨檢範圍之外,甚至要求非現行犯

或準現行犯出示身份證在法律上都有疑義。

此外,警察值勤時的服裝儀容與攜帶裝備必須合乎規定,

否則民眾可以對員警進行『反臨檢』,

逕行向所屬單位告發,員警則可能遭受記點處分。

碰過無法無天,態度惡劣,存心找麻煩的的警察嗎?

不要跟他吵,拿起手機,

馬上打:「受理電話警政署督察室:02-2394-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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