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有一個新聞鬧的沸沸揚揚的,相信大家應該都有看到。
就是一個富商愛上酒店小姐,不但每個月給酒店小姐十萬塊,
還送一個鑽石戒指給那個酒店小姐。
他無法接受酒店小姐跟他提分手,
想要把自己送給酒店小姐的所有東西全部要回來,
被法院判敗訴,還有徵收贈與稅,可說是得不償失啊!
關於這個新聞,琳琳有幾個看法。
第一,當初這個富商跟這個酒店小姐是在酒店認識的,
既然是在酒店認識的,應該就要有自知之明。
會到酒店上班的女生,絕大部分都是為了錢,
很少會付出真感情的。
但這當然不能說是騙,畢竟一個銅板拍不響。
如果富商沒有先對酒店小姐產生愛意,
根本就不會有後續的事情發生。
第二,這個富商本身是有婦之夫,
既然是有家庭的人,又在外面愛上酒店小姐,
感情的事情處理的一團糟,
就算這個酒店小姐真的喜歡富商,
且願意跟富商在一起,那富商能給予這個酒店小姐什麼保障?!
第三,這個富商對於這個酒店小姐的所有付出,
都是為了討酒店小姐歡心,出自於心甘情願的,
怎麼能夠在分手之後,說自己是被騙的呢?!
感情的互動,沒有誰強迫誰,每一個付出都是自己心甘情願的,
在分手之後想要向對方討回自己所有付出過的金錢或東西,
這樣的行為,琳琳我自己是覺得有點沒品。
畢竟當初是因為愛而付出,現在不愛了,
翻臉跟翻書一樣快,還要討回以前的東西,
也未免太不大方了。
要怪只能怪自己當初愛錯了人,
只能怪自己傻,傻的以前有錢可以買到愛,
才會讓自己落得如此下場。
酒店小姐在酒店上班,就只是做自己該做的事情,
如果有客人動之以情,大把鈔票送上門來,
有誰會把鈔票再全數退回的呢?!
再說,就算酒店小姐真的想要把鈔票退回,
這時候充滿英雄主義的男性,還不是會強迫酒店小姐收下,
這樣怎麼會說是被騙呢?!
琳琳只想說,歡場無真愛,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實,
但偏偏就還是會有人在酒店裡暈船,
愛上酒店小姐,送上大把鈔票給予花用,
逞一時英雄主義,到最後得不償失。
一切都是因為男性本色啊!
如果你對酒店這個行業有興趣,或是有問庭想詢問。
都歡迎你在下方表單留下你的資料,我會盡快與你聯絡^^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