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有一個新聞鬧的沸沸揚揚的,相信大家應該都有看到。

就是一個富商愛上酒店小姐,不但每個月給酒店小姐十萬塊,

還送一個鑽石戒指給那個酒店小姐

他無法接受酒店小姐跟他提分手,

想要把自己送給酒店小姐的所有東西全部要回來,

被法院判敗訴,還有徵收贈與稅,可說是得不償失啊!



關於這個新聞,琳琳有幾個看法。

第一,當初這個富商跟這個酒店小姐是在酒店認識的,

既然是在酒店認識的,應該就要有自知之明。

會到酒店上班的女生,絕大部分都是為了錢,

很少會付出真感情的。

但這當然不能說是騙,畢竟一個銅板拍不響。

如果富商沒有先對酒店小姐產生愛意,

根本就不會有後續的事情發生。




第二,這個富商本身是有婦之夫,

既然是有家庭的人,又在外面愛上酒店小姐

感情的事情處理的一團糟,

就算這個酒店小姐真的喜歡富商,

且願意跟富商在一起,那富商能給予這個酒店小姐什麼保障?!




第三,這個富商對於這個酒店小姐的所有付出,

都是為了討酒店小姐歡心,出自於心甘情願的,

怎麼能夠在分手之後,說自己是被騙的呢?!



感情的互動,沒有誰強迫誰,每一個付出都是自己心甘情願的,

在分手之後想要向對方討回自己所有付出過的金錢或東西,

這樣的行為,琳琳我自己是覺得有點沒品。

畢竟當初是因為愛而付出,現在不愛了,

翻臉跟翻書一樣快,還要討回以前的東西,

也未免太不大方了。

要怪只能怪自己當初愛錯了人,

只能怪自己傻,傻的以前有錢可以買到愛,

才會讓自己落得如此下場。



酒店小姐酒店上班,就只是做自己該做的事情,

如果有客人動之以情,大把鈔票送上門來,

有誰會把鈔票再全數退回的呢?!

再說,就算酒店小真的想要把鈔票退回,

這時候充滿英雄主義的男性,還不是會強迫酒店小姐收下,

這樣怎麼會說是被騙呢?!



琳琳只想說,歡場無真愛,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實,

但偏偏就還是會有人在酒店裡暈船,

愛上酒店小姐,送上大把鈔票給予花用,

逞一時英雄主義,到最後得不償失。

一切都是因為男性本色啊!





如果你對酒店這個行業有興趣,或是有問庭想詢問。

都歡迎你在下方表單留下你的資料,我會盡快與你聯絡^^



 

 

 

 

台北酒店經紀〝夏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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