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八十八年四月,
台中有一名女子被人發現在住處上吊身亡,她
叫吳雅雅,曾當過模特兒,當時是酒店小姐。
自殺的新聞每天都有,
但這則新聞當天卻做了整個彩色半版,
電視新聞我沒看到,大概也是當天最煽情的大新聞。
有人可能還記得,吳雅雅上吊時全身上下一身紅,
還留下三封遺書,強調自己遭受極大冤屈,
依照民間說法,穿紅衣自殺的人會化做厲鬼,
回來找害死自己的人算帳。而吳雅雅自殺前,
翡翠雜誌報導了她和藝人羅時豐有一夜情,
吳雅雅的遺書中也表示「我絕對沒有害羅時豐,
我們只是普通朋友,別再誣賴我曾說什麼,
別再報導傷害我和家人的緋聞了」,
因此,社會和媒體普遍認為她的自殺是
因為雜誌報導了這段一夜情八卦。
年輕的酒店小姐和知名藝人的一夜情,一身紅衣上吊的詭異神秘,這些都是社會新聞的煽色腥要素,因此,媒體用了很多篇幅來描繪這種艷情與詭異的氛圍是可想而知的。
奇怪的是,這新聞我從頭到尾看完每一個字,
卻完全看不懂。根據報導,她是因為被雜誌冤枉而自殺,
那麼,這表示她和羅時豐並沒有一夜情,
可是,新聞裡也有羅時豐的說法,
他卻坦承有這麼一段露水情,
還曾到她的住處過夜。
不過事後他已向太座坦承犯下這麼
一個「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並且取得太座諒解。
任何邏輯清楚的人看到這裡,腦袋都會打個大問號,
那麼到底是有沒有一夜情?如果沒有,
羅時豐為何要說有?如果有,
吳雅雅為何要說沒有?邏輯是,
其中一定有一個人說謊。如果是羅時豐說謊,
他又有什麼動機?
一個人可能會為了保護自己或傷害他人而說謊,
但不會說一個對自己只有壞處的謊。
所以,合理的推論是羅時豐沒有說謊,
那麼就是吳雅雅說謊。可是,
一個人可能會為了活下去而說謊,
卻不會為了圓一個謊而去自殺,而且還穿了一身紅衣,
表示自己有極大冤屈。
可是記者、編輯們顯然對這個問題毫無興趣。
我特別跟跑社會新聞的同事借來那三封遺書的影印本,洋洋灑灑寫了十幾頁,看完還是找不到答案。我向兩個男同事提出這個疑問,他們也不感興趣,其中一個還說:
「噯,不過是個酒店小姐罷了!」
幾天後,我在報上讀到作家平路寫的一篇文章,
才恍然大悟。原來,她顯然和我有同樣的疑問,
只是她比較積極,找出翡翠那篇報導來研究,
找到了答案。平路的文章大意是,
如果我們把焦點放在有沒有那一夜情,
那麼根本找不到答案;
問題的答案是在遺書中那句「我沒有打」。
打什麼?
原來是說她沒有打那通向八卦雜誌記者爆料的電話。
原來雜誌報導中有說,
是一名自稱吳雅雅朋友的女子打電話爆的料,
那名女子噪音低沈,和吳雅雅很像,
記者懷疑她就是吳雅雅本人,
並依此認定吳雅雅是為了炒作知名度而爆料,行為可議。
原來,讓她一身紅衣赴死的冤屈就是這個!
很多人可能會認為她小題大作,
抗壓性太低了。我卻忍不住想,
如果對她來講,羅時豐代表一個偶像,
一座斷背山,一段明知不可能有結果的夢,
卻受到如此的抹黑,她既無法承受他的誤解,
又不知如何澄清與反擊,
那麼,
用這種方式抗議或明志或許是她當時認為最好的辦法。
此事讓我很震撼。震撼到至今還記得這則新聞,
並且常拿它來當新聞課程的教材。
我告訴學生三件事:
第一,不要寫讓人看不懂的新聞,
也不要以為酒店小姐就可以隨便抹黑,
她可能會用最激烈的手段來抗議;
第二,知識雖然不一定就是力量,
但知識不夠就沒有力量;
第三,要報仇,就得活著,
還要多讀點書,或多賺點錢,
穿紅衣自殺已經證明一點用都
沒有,因為那位八卦雜誌的記者還活得好好的。
吳雅雅的家人事後告翡翠記者和羅時豐誹謗,
羅時豐的部分不起訴,翡翠的部分則在幾個月前定讞,
獲判無罪。這則判決的新聞好像只有蘋果日報有登。
事隔六、七年,台灣大概也沒有幾個人還記得吳雅雅,
就連法官,
大概也搞不清楚她穿了一身紅上吊的冤屈是什麼吧!
我卻忍不住要想,如果她不是酒店小姐,
會不會有比較多人在乎她的冤枉是什麼?
比如說,如果她是法官,或是知名企業家?
引用於:http://blog.chinatimes.com/glenda/archive/2006/02/23/42129.aspx
想來酒店上班的小姐 or 想來喝酒都可與琳琳聯繫呦!
有問題都可隨時都可在部落格留言or致電給琳琳呦!
台北酒店經紀 〝夏琳琳〞
MSN: self-perfectionist@hotmail.com
電話:0960-788-303
部落格:http://blog.yam.com/ddd77tw
即時通:ddd77tw
留言列表